自由時報的這篇報導分析了到2015年第三季之前的手機市場營收比較,不過我們看不太懂的是這樣的敘述:
「Apple 和 Samsung 兩家手機業者加起來,就占手機產業利潤 105% 之多,……其他手機業者,總共佔整個手機產業利潤的 -5% 左右。」
這樣的表達方式有點奇怪,看起來這些正負數指的應該是兩個主體(一個是蘋果+三星,另一個是其他廠商總和)在年度之間的「變動量」,而不是佔市場總營收的比例。
簡化來說,如果市場上只有A、B兩家公司,A公司賺了105元,B公司虧了5元,所以A公司的利潤佔市場105%、B公司佔-5%?
好像還是怪怪的。